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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赛伦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首次公开发行部半岛体育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公告
发布:2023-03-05 13:11:04 浏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16,97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5.6829%,半岛体育限售期为自上海赛伦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赛伦生物”)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1月25日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赛伦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4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7,060,000股,并于2022年3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发行完成后股本总数为108,22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83,456,396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77.12%,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4,763,604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22.88%。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共涉及限售股股东44名,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该部分限售股股东对应的限售股股份数量为16,972,000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15.6829%。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1、本人将严格履行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股票锁定承诺,自发行人A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在发行人上市之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在发行人上市之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若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在担任发行人监事期间,如实并及时申报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上述法定或自愿锁定期满后半岛体育,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若在任期届满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3、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该等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时的发行价。如果发行人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半岛体育、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调整。

  4、在上述承诺履行期间,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不影响本承诺的效力,在此期间本人仍将继续履行上述承诺。

  5、上述承诺为本人真实意思表示,本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关责任。

  (二)本次申请限售股上市流通的其他股东(除上海赛伦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未确认持有人证券专用账户外)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半岛体育。

  2、半岛体育本人/本公司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减持股份,并将依法依规及时、准确、半岛体育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售股股东均严格履行相应的承诺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

  1、《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赛伦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